【記者姚宜君/台北】公平會於今(26)日第177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夆心國際餐飲有限公司於招募「SHISHENG十盛」品牌加盟過程,未於簽訂加盟意向書及收取意向金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多項加盟重要資訊,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2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夆心國際餐飲有限公司於有意加盟者簽訂加盟契約前,未揭露的加盟重要資訊包括「開始營運前之購買商品、原物料、裝潢工程水電、教育訓練等費用」、「加盟營運期間之購買商品、原物料、資訊處理、POS系統維護等費用」、「授權加盟店使用智慧財產權之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加盟存續期間,商品或原物料須向加盟業主購買、須購買指定之品牌及規格」、「加盟存續期間,商品或原物料每次應訂購之項目及最低數量」、「加盟存續期間,資本設備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須購買指定之規格」、「加盟存續期間,裝潢工程須由加盟業主指定之承攬施工者定作、須定作指定之規格」及「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等。
上述資訊均屬加盟者於締約前必須充分掌握的重要內容,然夆心國際公司屬於資訊優勢之一方,仍未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提供完整資料,使有意加盟者無法作出正確交易判斷,不僅損害其權益,也可能排除或限制加盟者選擇其他品牌的機會。
公平會表示,多數創業者透過加盟體系複製成功模式,資訊多由加盟總部掌握,因此總部應在締約前以紙本、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方式,提供具體且可憑依的加盟重要資訊,使雙方資訊對等、地位平衡,避免未來爭議。
公平會最後提醒,加盟總部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於洽談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以打造良好合作關係並降低糾紛。加盟總部亦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請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7&docid=11795),確保加盟交易公平透明。202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