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博洲/台北】多位在野黨團立委偕同相關團體代表,今(23)日依據《憲法》及《監察法》相關規定,前往監察院遞交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之陳情書。相關人士表示,此一行動係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監督與究責機制,其目的在釐清行政責任、維護法治與憲政秩序,並非政治對立或宣傳動員。
陳情內容指出,立法院依法三讀通過之法律,在尚未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前,即具有法律拘束力,行政機關應依憲法精神配合執行。惟行政院長以聲請釋憲為由,未編列相關預算、未推動執行,並於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未完成副署程序,致使法律無法依法公布施行,影響國家法制正常運作。
相關人士認為,行政院長之副署行為屬憲政程序之一,並非否決權之行使。若未依憲法精神履行副署義務,恐使行政權實質凌駕立法權,影響權力分立原則,亦可能干擾違憲審查體制之正常運作,其影響不僅及於中央施政,也波及地方政府執行與民眾權益。
依監察院正式程序說明,民意代表或民眾提出彈劾陳情後,案件將由監察院受理審查,視其是否符合立案要件,分案交由相關委員進行調查。若經調查認定公務人員涉有違法或重大失職情事,監察院得依《憲法》及《監察法》規定,提出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如屬行政疏失或制度性問題,亦可提出糾正或調查報告,作為後續制度改善與責任釐清之依據。
另依憲法及相關憲政規範,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院長亦握有政治責任之監督機制,包括得於立法院依法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屬立法權對行政權之政治責任追究方式,與監察院所行使之彈劾、糾正等監察權機制,在性質與功能上有所不同,兩者分別從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層面,形成權力制衡之制度設計。
相關人士表示,此次向監察院提出彈劾陳情,係循正式法定程序請求監察機關依法立案調查,期盼透過憲法所建構之多元監督機制,促使政府依法行政、尊重憲政分際,使國家治理回歸法治軌道,維護民主憲政之正常運作。202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