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盛豐/台北】司法院憲法法庭今(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違憲。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修法增訂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以法律課予總統憲法所未規定的義務,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逾越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於去年10月底卸任後,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司法院大法官共有15人,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卸任後,僅剩8人,賴清德總統隨後兩波各提名7位大法官人選,全被立法院藍白陣營立委封殺,依照修正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已無法評議、作成判決或暫時處分。導致憲法法庭癱瘓,立法院民進黨團乃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
憲法法庭今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指出,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規定。
憲法法庭表示,總統作為憲法機關,除憲法明文規定或授權外,其憲法上地位及職權均應由憲法自為規定,屬憲法保留的事項。立法院雖然對於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有審查權及同意權,但總統何時提名,仍得本於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所賦予的提名權,依具體情況適時為之。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不得以法律強制規定總統應於一定期間內履行提名權的憲法義務。憲訴法修法第4條第3項規定以法律課予總統憲法所未規定的義務,已逾越憲法職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2025/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