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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明儀/台北】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將政黨補助款的得票率門檻由現行的5%降為3.5%。

依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3條規定,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5%者,每年每票補貼新台幣50元,按會計年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政黨1個月內掣據向中選會領取,到當屆立委任期屆滿為止。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自本屆第一會期提案修法,希望門檻降為1%,但經多次朝野協商均無結果。近經連日多次協商、折衝,立法院今天下午終於依照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將政黨補助款的得票率門檻從5%降為3.5%。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賴振昌表示,保障小黨參予政治活動是現代民主國家共同現象,感謝中國國民黨和民主進步黨為健全多元政黨發展,同意調降門檻,期盼所有公益型小黨未來在更有利環境共同努力,讓多元政治發展有更美好未來。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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