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聞報業〈每日新聞、公義時報與宏亞新聞〉全球資訊網

【記者姚碩彥/台北】內政部今天公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國定假日碰到週休二日時,一律補假──假日遇星期六就補週五,逢星期日就補週一休假,因此,明年將有6次3天以上連續假日。

內政部5月8日召開部務會報,討論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自104起施行,因此,明年共有6個須補假的國定假日,分別是228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與國慶紀念日。

內政部表示,有關農曆除夕與春節放假日原本就是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為工商社會繁忙時期,為符合國人習慣,如果除夕及春節假期遇上例假日,補假仍維持往後補假的方式辦理。本修正案將送行政院核定,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2014/05/09

scrol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