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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交易委員會在今(14)日第1629次委員會議通過,忠績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忠績公司是在110年3月向該會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食品及美容保養品。但是該會在111年7月13日派員赴忠績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忠績公司從110年1月29日起就開始招募民眾加入其傳銷計畫或組織並銷售商品,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事業在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該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如果民眾想要查詢傳銷事業的報備名單及其參加契約,可詳參公平會網站(網址:https://fair.ftc.gov.tw/fair/report/report_search.aspx)。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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