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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多起民眾大量檢舉某家連鎖店家逃漏稅案件,但因檢舉對象不特定且未就檢舉內容提出違章漏稅具體事證,致稽徵機關無法偵辦。

該局表示,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 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提示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與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俾稽徵稽關能及時查核,以防杜逃漏稅捐等不法情事,所以檢舉書內容未臻明確時,稽徵機關將發函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逾期未提供者,將不予受理並免議結案。

高雄國稅局呼籲,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應就個別商家舉出逃漏稅之具體事證,以利國稅局偵辦。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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