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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出清存貨、拓展業務或配合節慶活動舉辦短期的臨時性特賣活動,如於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特賣活動,營業人只要向原所屬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即可,不必為了臨時活動,額外在當地申請稅籍。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針對已經在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偶爾跨越不同稽徵機關轄區辦理短期的展售活動,活動結束即不再於該處營業,屬臨時性展售活動,基於簡政便民的考量,營業人於活動開始前應先向其稅籍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並據實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A公司設籍於高雄市新興區,以銷售自有品牌服飾為主要業務,為出清存貨,於高雄市鼓山區承租特定空間,進行短期的臨時性特賣會,則A公司應先向該局新興稽徵所報備,並於活動期間依規定開立發票,該特賣會之銷售額併入A公司之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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