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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納稅義務人陳小姐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完成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要增列扶養親屬及改採列舉扣除額,該如何辦理?國稅局答覆,綜所稅申報期間結束後,如需辦理更正申報,須由納稅人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其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不得要求更改。

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於5月申報期間結束後,如需辦理更正申報,須由納稅義務人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填寫更正申請書,辦理更正。若係委託他人辦理更正,受託人須持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委託書,前往辦理更正事宜。

國稅局特別提醒,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定採用標準扣除額,或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填明列舉扣除額,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如欲改採用列舉扣除額,應儘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其結算申報案件經國稅局核定後,則不得要求選用列舉扣除額。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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