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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瑋琇/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科技日新月異,民眾購物習慣已由實體店面轉向Yahoo超級商城、Pchome商店街、Facebook(臉書)及Line粉絲團等通路下單,其消費行為儼然成為團購或代購之新趨勢。惟消費者如發現賣家涉嫌漏開發票而提出檢舉時,往往僅陳述違章漏稅事實,而未檢附相關具體事證,稽徵機關無法進行後續稽查作業。

高雄國稅局指出,依財政部訂頒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載明檢舉人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網路交易平臺之頁面及路徑、手機號碼、宅急便送貨編號、刷卡紀錄或金融機構付款帳號等資料)。如有欠缺,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補具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結,不予受理。另檢舉人若以檢舉逃漏稅信箱進行檢舉時,因資料傳遞安全之考量,尚未提供檔案夾帶上傳功能,如有相關書面具體事證,請逕寄至被檢舉人管轄稽徵機關辦理。

高雄國稅局呼籲:個人於實體店面或利用網際網路進行消費時,若發現賣家有涉嫌逃漏稅捐之情事,請提供消費之人、事、時、地、物(如:消費清單及付款明細等交易資料),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檢舉,由全民共同監督不法逃漏稅。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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